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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价税分离
含税金额与不含税金额互算,自动计算税额、价税合计及人民币大写
使用说明
- 输入金额,选择“含税金额”或“不含税金额”,再选择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,即可得到不含税金额、税额和价税合计,并附人民币大写,可直接用于开票、记账核对。
- 税率选项由网站后台「参数设置」维护,政策调整后自动更新。
计算公式
| 已知 | 计算方法 |
|---|---|
| 含税金额(价税合计) | 不含税金额 = 含税金额 ÷ (1 + 税率);税额 = 含税金额 − 不含税金额 |
| 不含税金额 | 税额 = 不含税金额 × 税率;含税金额 = 不含税金额 + 税额 |
各项金额四舍五入到分。由含税金额反算时,税额取“价税合计 − 不含税金额”,保证 不含税金额 + 税额 = 价税合计,与发票票面勾稽一致。
示例:含税金额 11,300 元,税率 13%,不含税金额 = 11,300 ÷ 1.13 = 10,000.00 元,税额 = 1,300.00 元。
常用税率 / 征收率
| 税率 | 主要适用范围 |
|---|---|
| 13% | 销售或进口货物(另有规定的除外)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|
| 9% | 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、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,农产品、自来水、天然气、图书等货物 |
| 6% | 现代服务、金融服务、生活服务、增值电信服务、销售无形资产(土地使用权除外) |
| 0% | 出口货物、符合条件的跨境应税行为 |
| 5% / 3% |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|
- 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(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及其配套规定;此前适用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。
-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 1%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(按季度申报为 30 万元以下)免征增值税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,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)。
具体业务适用税率请结合合同内容判断,以税务机关口径为准。